创新获利条件、合作控制权与载体商业模式——基于C-P-C逻辑的合作创新控制权分析框架
和单纯的科学发明、技术创新不同,由高校、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的合作创新载体,其产出成果的创新性必须以是否具有市场价值,即其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盈利来衡量.当合作创新载体的起点技术、产出应用环境不同时,其创新获利条件也不同.本文提出,作为一种非完全共同利益联盟,控制权在管理和研发这两类不同角色间的分配,将影响载体产出对创新获利条件的满足水平,以及载体本身的发展轨迹.针对理论与政策设计上的认识空白,根据合作博弈理论中Shapley分配模型,提出了面向创新获利条件的合作控制权配置C-P-C逻辑和相应的多层次效应分析框架,以支持控制权合理配置.对比发现,目前有关合作创新载体的组建实施办法中,在合作控制权配置问题上存在模糊与缺位情况,归纳了由此可能产生的两类“制度陷阱”.最后,就政府有关合作创新的政策思路和管理措施改进提出了若干建议.
协同创新、合作控制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商业模式
F271(企业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技术商业化进程中商业模式对嵌套认同的调节功能及耦合进化:实证分析与策略研究"批准号 70972054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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