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福利的匹配——基于网络外部性的实验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笼统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可能顾此失彼.用实验经济学范式考察网络外部性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否的社会福利匹配,可以清晰地分离网络外部性的社会福利效应.知识产品的生产厂商定价较低时,保护知识产权会增加厂商收益,消费者福利无显著变化,社会福利增加;定价较高时,保护知识产权会降低厂商收益和消费者的福利,从而降低社会福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厂商制定高价提供了可能,网络外部性为必须消费者增加了效用,二者匹配的桥梁则是边界消费者,但边界消费者扩大网络效应又需要弱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外部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福利、边界消费者、必须消费者
F126(中国经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新生代员工的偏好与信念特质"批准号 7117206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社会偏好、激励层次与和谐劳动契约的设计及治理"批准号 7097208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集团企业跨国治理与评价研究"批准号 71132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济治理、二元治理结构与转型期企业行为"批准号 10JJD630002;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项目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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