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治理新范式: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
与工业经济时代科层企业产权治理不同,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对象不是要素契约,而是中间产品柔性契约网络,其内部交易主体的贡献容易定价.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产权治理强调知识资本所有者的权威,是规则设计者主导的共同治理,其治理理念是将正的内部性外部化.偷懒并不是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的中心问题,单边垄断的剩余权利配置被合作剩余分享机制所替代.在网络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可竞争性增强,根据企业竞争优势及其对网络价值的贡献可以将企业归入四类市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企业所处市场就决定了其合作剩余分享的高低.
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契约、合作剩余
F270(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南师范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201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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