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安全监督低效:官商勾结还是权利滥用
中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不在于政策缺失,而是制度落实困难: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下的监督人权利滥用是煤矿安全监督低效的制度根源.本文分析表明:如果只有官商勾结或权利滥用是可能的,委托人可以通过消除非官方活动的物质基础或动机来阻止官商勾结或权利滥用;当监督人权利滥用时,则不存在委托人对限制监督人自由选择权与激励机制间的权衡,政府政策设计的核心是降低监督人的自由选择权:监督人的权利滥用导致监督人和矿长的最优激励合约依组织结构和监督技术效率变化而变化.监督人的权利滥用为官商勾结奠定了基础,权利滥用有利于矿长而非监督人,监督人的权利滥用为矿长主动的官商勾结提供了激励.权利滥用而非官商勾结才是中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防止监督人权利滥用是解决中国煤矿事故频发的关键所在.
煤矿安全、官商勾结、权利滥用
F406.8(工业经济理论)
2010-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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