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主导与行政性垄断下的价格合谋——”京沪空中快线”引发的若干思考
本文基于民航产业的价格同盟进行的模型分析和经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行政垄断和企业间合谋的关系.研究发现,在规制缺失或默许的条件下,包含惩罚方式的价格合谋是一个可行和可实施的机制安排,而寡头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结合是诱发规制者干预价格竞争,最终形成所谓”价格同盟”的结构和制度条件.规制者和垄断国有企业关系的交织和错位下的反竞争行为,是未来《反垄断法》实施的主要障碍.
行政垄断、国有企业、价格合谋、反垄断法
F121(中国经济)
2008-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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