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80X.2006.08.004
中国工业污染防治的制度性缺陷及其纠正
"十五"期间,中国工业污染防治计划完成得并不理想,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工业污染防治存在三大制度性缺陷,即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缺乏、科技创新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整合不足、激励型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等,正是这三大制度缺陷,使得环境保护政策难以满足完美可执行性的条件,引致环境保护中的软约束现象的产生.环境政策完美可执行性条件得以满足的制度基础是"十一五"期间中国环境保护建设的最根本任务,"十一五"的环境保护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项任务能否完成.
工业污染、环境管制、完美可执行
F124(中国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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