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80X.2003.02.005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应以四个原则为基本前提
上市公司国有股要能够顺利而切实地减持,必须以确立四个相互关联的原则为基本前提:一是尊重历史,确立"不与民争利"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净资产/股的价格减持国有股;二是承认现实,确立"谁持有减持收入归谁"的原则,理顺国有股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三是在减持数额上,确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格局"的原则,一次性将国有股减持至控制力之下或全数减持;四是在实施步骤上,确立"减持与全流通同步实施"的原则,避免因"减持"与"全流通"分为两个过程所引致的各种矛盾和风险.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四个原则
F276.6(企业经济)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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