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80X.2002.05.010
论市场所有权
本文作者首次在国内外提出了市场所有权理论。作者认为,过去我们对企业微观产权(包括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研究较多,而忽视了对这些微观产权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实现条件——市场产权的研究。实际上,市场本身也有一个产权界定及其制度安排问题。本文在界定产权概念的内涵、本质与功能的基础上,认为市场产权由狭义市场所有权、市场使用权(经营权)、市场占有权和市场收益权等四个要素构成;认为市场产权具有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市场所有权的稀缺性;市场所有权的准资本属性;市场所有权的排他性;市场经营权的可转让性;市场所有权收益的可计量性等。市场产权具有三种基本形式:市场国家所有制;市场区域共享制;市场全球共享制等。虽然市场产权天生具有国家排他性,归一国政府所有,但市场经营权可以转让。各种贸易战的实质是争夺市场经营权、控制权和收益权。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只是市场经营权的有限互换和交又分享。
市场所有权、构成要素、基本特征、形式
F121(中国经济)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