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80X.2001.11.011
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
@@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的匹配或者说是权利与责任的对称.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但并不是剩余索取者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大可能对企业尽心负责.因此,经济学者提出产权问题,其核心就是私有化.私有化改革首先遇到的问题是难以跨越意识形态的障碍,尽管我们已经在向市场经济转制,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经济改革必须是在公有制基础之上进行制度创新.即使先不考虑社会性质问题,在国内也难以找到合法的财产所有者来购买国有企业,当然也不能将国有资产全部出售给外国投资者(斯蒂格利茨,1999),否则经济主权就会丧失.于是就只有仿照东欧和俄罗斯采用发放认股权证或者允许银行向某些人发放购买国有资产贷款的方法将国有资产分给或卖给个人,然而这种极度分散的产权更需要委托代理.所以,依旧存在着经营者是否对企业负责任的问题.在产权改革遇到重重困难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同,企业迅速翻牌成为公司,但效果也不甚明显.本文认为,不管是明晰产权还是公司制改革,最终的根本问题都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公司制改革、委托代理关系、剩余索取权、经济、明晰产权、现代企业理论、私有化改革、实际控制权、外国投资者、斯蒂格利茨、风险承担者、制度决定、制度创新、责任、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社会性质、认股权证
F27(企业经济)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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