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480X.2000.02.012
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的规制
@@ 兼并是市场集中和企业成长的途径之一.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兼并,也有人称之为合并,它并非一般经济意义上的兼并,而是指从数家独立的企业组成一个永久性统一体的过程,并且这一统一过程在实质上限制竞争.企业兼并经历了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三个阶段、三种形式.经济意义上的兼并并非法律禁止的对象.由于企业兼并可以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因而适当的企业兼并是法律允许的,它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是有利的.
反垄断法、企业兼并、微观经济、市场竞争力、纵向兼并、限制竞争、企业成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混合兼并、宏观经济、横向兼并、规模经济、法律、永久性、市场集、组成、中和、经历、对象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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