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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的修订及与《拜杜法案》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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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该法案给予大学通过联邦经费资助所产生专利的所有权,从根本上改变了高校科研的性质,也引发了持续的争议.2022年1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开始实施,该法涵盖了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内容,适用所有科技成果.文章通过比较分析我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和美国《拜杜法案》在立法背景和过程、对象和范围、研发经费变化等方面的差异,发现由于中美两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同,不宜将《科技进步法》称之为中国版的《拜杜法案》,进而提出我国高校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的过程中,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增强辩证思维,细化政策措施,深化产教融合,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科技进步法》、《拜杜法案》、专利转化、比较分析、高等学校

G641;G710;D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STA010

2023-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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