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以四川省3所院校的改革方案(试行)为分析样本
在四川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混改方案与《专利法》法条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混改确权过程是双方缔结民事合同的过程,应按照要约、承诺规则处理;确权后双方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共有关系.在对外转化过程中,双方基于共有具有独立的风险分担地位,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从突破现有法律障碍,采用"校方发布改革方案—完成人申请—学校审核—学校批准"确权模式,明确决策行使流程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风险分摊机制四个方面,对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进行针对性地深化改革.
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权属改革
D923.4;F320;F279.241
四川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法治专项项目;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2021-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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