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校企监事会教育行政立法的思考
当前,高等学校腐败案件频发,校办企业是一个特殊敏感部门.现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是校办企业反腐防腐的重要机构,由于已有法律法规关于校办企业监事会的地位、职级,监事会成员身份、薪酬及专业结构,上下级公司监事会之间关系,监事执业手段,过程监督等方面,不是没有具体规定,就是规定过于“粗线条”,以至于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能难以实现.教育部是具有立法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又是具有全国教育社会生活管辖权的政府职能部门,高等学校及校办企业要执行和贯彻教育部的规章制度.教育部的教育行政立法相当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着程序简便,涉及社会生活简单的灵活特点,加快关于校办企业监事会的教育行政立法,对于完善校办企业监事会制度,创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高等学校反腐防腐工作都有着多方面的意义.
教育、校办企业、监事会、行政立法
D923.43;F271;G647.5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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