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063.2022.09.009
浅谈基层社的功能定位及改造建设的方法路径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三农"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深耕农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战场",是供销合作经济的"压舱石".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将"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界定为特别法人范畴,基于绝大多数基层社为合作经济组织,参照此法,可理解为基层社既不同于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又不同于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公司、企业等营利法人,特就特在基层社要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实行自愿联合、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其组织设置、治理结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与公司制企业又有较大区别:一是基层社社员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同于公司股东实行"真实出资、资本保全";二是基层社治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下的理事会负责制,不同于公司的"三会"治理制度安排;三是基层社表决机制实行"一人一票",并可赋予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附加表决权,不同于公司股东会按出资(持股)比例表决、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表决的制度安排;四是基层社可实行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和按股分配盈余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不同于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税后净利润的制度安排.
功能定位、方法路径、改造建设
G641;F275;TU984.11
202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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