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063.2022.09.004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制度、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市场体系,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入市开发使用,导致"同地不同价",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得不到充分显现,也影响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F321.1;D922.32;TU981
202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