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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6063.2022.08.015

农民合作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融合发展研究

引用
农民合作社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性和先天优势 (一)必要性 构建"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事业的首要环节和核心内容.2013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要加快建设以农广校为主体依托、以农业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即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在当前农民教育培训实践中,"走过场搞形式"、盲目培训、无效培训等现象严重,这与培训体系不完善、合作社的培训优势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不无关系.最了解农民的还是农民自身,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成员80%以上是农民,能够真正了解农民需求、自身利益及培训需求.作为新型职业农民"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中的重要一"元",农民合作社教育培训的优势长期被忽略,迫切需要得到政府部门和其自身的重视和开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

F323.6;G725;S-01

来源于张亿钧主持的安徽教育厅社科重点项目SK2021A0281

2022-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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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063

11-5200/F

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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