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063.2020.10.003
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更宽了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安排.
2020-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