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063.2014.10.007
农村资金互助社十年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一些地区,资金互助社不再局限于单纯服务农业生产,它的业务范围开始拓展到扶助低保户、助学、养老等方面.但同时,一些地区爆发的所谓“资金互助社非法集资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资金互助社“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质疑.针对资金互助社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首家资金互助社推动者姜柏林、吉林省公主岭市柏林农民合作社股份联合社理事长王海龙、北京农信之家秘书长谢勇模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
农村发展、资金互助、农民合作社、合作金融组织、八届三中全会、信用合作、服务农业、公主岭市、非法集资、地区、柏林、秘书长、理事长、吉林省、低保户、中国、业务、养老、事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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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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