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银行”服务“三农”新阵地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准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并允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
草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农村地区、合作组织、社员民主管理、资金互助、准入政策、一号文件、信用、民间资本、民间借贷、金融改革、贷款业务、产业资本、银监会、小企业、社区性、专营
S79;S71
2014-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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