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063.2014.04.002
必须坚持农业家庭经营
要坚持和完善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首先需要认识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本质,它不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经营组织,而是家庭自我管理、自我劳动的经营组织.实践中,农业的家庭经营又表现为兼业化的家庭经营和非兼业化的家庭经营,加入合作社的家庭经营和不加入合作社的家庭经营,自给性的家庭经营和商品性的家庭经营.
农业、家庭经营、经营组织、经营制度、兼业化、合作社、自我管理、雇佣劳动、商品性、自给、实践、基础
F32;F30
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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