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063.2014.03.008
供销合作社具备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和条件
不少地区供销合作社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办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组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在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探索和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不少地区供销合作社在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创办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组织,积极为社有企业、农民、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开拓新兴金融服务业务,取得了良好成效,锻炼培养了队伍,建立了组织机构.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担保公司、参与农村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参与农信社改革、设立资金互助组织、发挥系统安全统筹平台作用等,还有一批规范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农民合作社,密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机构、资金互助、服务机构、农信社改革、农民合作社、商业银行、系统安全、统筹平台、社有企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服务业务、地区、创新、政府、实践、培养
F83;F8
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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