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敢为天下先
@@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规,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1月11日通过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际上对上述几个基本认识问题给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回答,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浙江省立法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性质的认识、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把握以及对国际合作社运动规律的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该<条例>与国家法密切衔接起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浙江省、条例、合作经济组织、人大常委会、国际合作社、组织性质、浙江特色、运动规律、基本认识、合作社法、发展现状、新中国、立法者、国家法、衔接、问题、理解、法规
F30;F7
200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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