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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6063.2006.07.010

合作社立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利器

引用
@@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阶段,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在广袤的农村大地涌现出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组织载体,有效地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的今天,对其立法是规范这一新兴组织形式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促进其发展、实现国家对其保护和支持的需要.但遗憾的是,尽管对合作经济立法的酝酿准备工作已进行了多年,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没有出台,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而据CAPAC(合作社发展促进委员会)信息库提供的信息显示,目前全世界至少已有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了有关合作社的法律.

合作社立法、保护、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加入世贸组织、法律制度设计、合作社发展、组织作为、组织载体、组织形式、准备工作、信息显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经济立法、经济发展、国家、信息库

D92;F30

200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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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经济

1006-6063

11-5200/F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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