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23.01.010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实际出资规制研究
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实现了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初衷.但是,商事审判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认缴制弱化了对实际出资的行政管制,股东因此享有更大的出资自治权,司法应当保持谦抑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承载社会治理功能的司法,亦肩负着修正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失衡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认缴制下围绕股东出资问题在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之间形成了三大堵点,即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成存在争议、出资催缴制度欠缺具体明确的操作方法、公司债权人行权的成本收益严重不符.规制实际出资,需从框定出资期限利益的保护边界、明确出资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化信息披露前端保护功能三个层面形成合力,纾解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资本过程中的困局.
注册资本认缴制、期限利益、出资真实、举证责任、信息披露、实际出资
D922.291.91;F279.246;F832.51
2023-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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