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7645.2018.07.018
加强广告意识形态事前监管的建议——以长沙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为例
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作为一种广告媒介形式,因其视觉冲击强、受众关注高、社会影响大等特有属性,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广告阵地中需要重点监管的板块之一.随着新《广告法》取消户外广告发布事前行政审批登记后,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已成为意识形态安全监管的隐患区域.为此,作者通过收集资料、多方调研,集思广益,提出加强长沙市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意识形态事前监管的办法.
广告意识形态、事前监管、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