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61/j.cnki.zggqgl.2021.05.004
探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
黄河上、中、下游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和生态保护问题的参差不齐必然需要发挥地方立法在黄河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梳理相关地方立法,发现黄河流域地方环境立法存在地方特色缺乏、针对性不强,个别地方存在一定程度的立法"放水"现象,地方立法协作机制缺失等问题,这就要求各地要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需求,增强地方立法特色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监督避免立法乱作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等,加强黄河流域地方立法协作.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
F205(国民经济管理)
202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