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008.2016.01.009
全面发展市场公平竞争法律体系的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一整套调整和规范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为的法律体系.它们分别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入手,着力调整和规范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而促进了我国国内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市场公平竞争法律体系的建立分不开的.
市场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法律体系、价格法、保护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建设和发展、稳定市场、市场竞争、市场经济、价格行为、价格水平、公共利益、改革开放、维护、国内
F32;DF4
2016-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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