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897.2012.16.015
“担责”的法律之问
北京暴雨过后不久,开始有律师在互联网发表言论,鼓动在暴雨中损失车辆的车主,去公路管理部门或经营者索赔,部分公众名人转发并跟进,推动新闻媒体开始引用这些观点——核心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作为制造舆论的材料。
法律、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单位、公路经营、新闻媒体、互联网、经营者、暴雨
U418.2(道路工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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