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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24X.2021.04.009

集装箱码头推行服务分级定价的理论思考

引用
在一般情况下,集装箱码头通过与船公司签订港航协议的方式确立合作关系以及协议期内的费收标准,协议期普遍为1年,也有少数码头与船公司签订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协议期限.协议期里按固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一般不与装卸效率等服务要素直接挂钩.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发布后,集装箱劳务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港口经营人可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价格放开数年来,相当部分码头仍然继续沿用或对标原部颁标准费率与船公司协商每年的协议装卸价格.整体上看,集装箱装卸费收相对固化,并没有随着码头各项资源投入及人工成本的逐年增加而同比例上调,也没有随着码头服务的不断改善而呈现价格的关联差异.

集装箱码头、服务分级、理论思考、分级定价

U656.135;TP393;F274

2021-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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