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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24X.2019.11.020

进口货物港口经营人"凭单放货"义务之法律分析

引用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货物在港口装卸、保管和提货等环节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也呈上升趋势.货物进口到港卸货后即在港口经营人处储存,港口经营人向存货人给付仓单,承运人收回正本提单并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签发提货单,这两类提货单权利人凭提货单办理报关、费用结算.在通常情况下,提货单权利人就是与港口经营人订立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提货单权利人与仓单持有人一致,港口经营人凭仓单和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放货.提货单权利人与仓单持有人分离,便会引发港口经营人放货对象的选择问题,即港口经营人应凭提货单抑或仓单放货的问题.

进口货物、港口经营人、凭单放货、义务、提货单、权利人、仓单持有人、经济一体化进程、提单持有人、存货人、正本提单、选择问题、货物进口、国际贸易、港口装卸、费用结算、法律纠纷、仓储合同、收货人、承运人

R18;R1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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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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