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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24X.2018.05.031

关于滞期速遣费涉海关税的几点思考

引用
进口大宗散货贸易中经常会存在滞期费和速遣费情况,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大宗散货实际卸货时间一般自船舶提交"装卸准备通知书"(NOR)后12个或24个小时起算,直至卸货后水尺测量完毕为止.运输合同对装卸时间进行规定,如果装卸时间终点晚于合同约定卸货时间则产生滞期费,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如果装卸时间终点早于合同约定装卸时间则产生速遣费,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货物卸载,缩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返还租船人的约定款项.

2018-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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