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4X.2015.09.006
港口改革费收的经济分析
2014年11月12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港口服务收费通知》),从放开港口劳务性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劳务性收费计费方式、简化港口收费项目和加强港口收费行为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港口服务收费的市场化改革方向。2015年8月4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港口使费通知》),从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完善船舶使费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港口使费征收的市场化方向。总体来看,这两项通知一脉相承,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平稳运行。这两项通知,一方面确认了当前港口企业已经开展的港口竞争性服务的市场化实践,另一方面也对港口费收中不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部分进行了规范,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
港口使费、改革、服务收费、通知、市场化原则、规范、船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通运输、港口竞争、性服务、施保安、竞争性、八届三中全会、国家发改委、资源配置、政府作用、行为监管、平稳运行
U69;F55
2015-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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