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4X.2013.01.008
关于《港口收费规则》中的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行《港口收费规则》(以下简称收费规则)中,外贸部分于2001年12月颁行,2002年1月1日实施,内贸部分于2005年6月颁行,2005年8月1日实施.在这期间,2003年6月颁布《港口法》,2004年1月1日实施.港口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港口实行属地管理,港口所在的市地级政府相应成立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港口行政事务,港口由企业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港务管理局",转变为完全企业性质的"港口经营人",完成了港口的政企分开.2007年,又实行了引航体制改革,引航站从港口集团所属港务公司转变为地方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规则本身出台有先后关系,加上这一系列的改革,现行收费规则一些条款的效力发生了变化,港口收费特别是外贸部分实行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没有完全放开,港口企业虽然是市场竞争主体但没有完全自主权,给港口企业实际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惑.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行政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处罚、市场经济、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执法、运输行政管理、国务院、颁布、资源节约型、友好型社会、主体资格、主管部门、许可条件、行政关系、小康社会、条例
F2 ;F12
2013-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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