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4X.2012.04.004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水运行业的影响
2011年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6类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营业税、水运行业、国务院常务会议、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纳税人、服务业
U612-29(航道工程)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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