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4X.2009.10.005
港口岸线资源资产化的法学分析
@@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港口岸线资源的财产属性,对宝贵的岸线资源无偿提供给占用者使用,导致深水浅用、优线劣用、闲置不用等不合理的资源利用现象产生.由于对港口岸线使用权的开发是近年来才兴起的一种资源利用方式,尤其岸线使用权的转让、抵押与收取岸线使用费是物权利用方式,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不包含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目前各地方要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的成熟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港口岸线资源、资源资产化、资源利用方式、物权种类、使用权的转让、行政法规、全面推广、基本内容、地方法规、财产属性、物权法、使用费、当事人、不合理、自由、制度、现象、试点、深水
F12;F29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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