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若干法律问题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124X.2006.03.016

关于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若干法律问题

引用
@@ 为了保障集装箱的流通顺畅,避免集装箱因占压影响使用,船东通常给集装箱的使用者规定了一个时限,在这个时限内,货物装在箱里可以免费.超过这段时间,如果货物仍未从箱中移出,造成集装箱继续占用,那么使用者就要按时间向船东支付定额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几乎所有班轮提单条款都规定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有关收取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案件,有关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若干法律问题凸显.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时限、货物、法律问题、收货人、条款、提货、提单、实践、流通、费用、定额、班轮、案件

D9(法律)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港口

1006-124X

31-1232

200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