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4X.2003.08.002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港口法》推动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港口法》宣传贯彻会议上的讲话
@@ 盼望已久的《港口法》已于2003年6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号国家主席令予以颁布,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的出台,是我国交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喜事,是交通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港口事业真正步入了法制的轨道,是实现依法治港,推进港口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学习、港口法、健康、宣传贯彻、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成果、依法治港、交通、国家主席、法制建设、胡锦涛、发展史、签署、轨道、标志、颁布
C27(学术会议、专业会议)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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