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4X.2003.03.016
加强港口企业合同管理促进港口企业走依法治港之路
@@ 随着我国港口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港口企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多数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了公司改制,组成"港务(口)集团有限公司"或"港务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看,"港务(口)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完整的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其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特征将更加明显.港口企业为吸引货源,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相互之间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港口企业合同管理,走依法治港之路,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港口企业、企业合同管理、集团有限、市场经营主体、港口体制改革、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政企分开、依法治港、企业制度、公司改制、法人实体、法律意义、市场占、组成、特征、竞争、货源
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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