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24X.2002.03.010
对沿海国有港口企业进行股分制改组的探讨
@@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随着我国港口体制即将实行政企分开、彻底下放的重大改革,原有的沿海国有港口企业是否有必要和如何进行股份制改组的问题就摆到了我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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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交通运输经济)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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