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08/j.1004-9770.2024.02.009
基于《缔约国自评年度报告工具》的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标准研究
《国际卫生条例(2005)》由世界卫生组织颁布,旨在帮助国际社会预防并应对紧急公共卫生风险,口岸核心能力在该条例中被首次提出.2007年5月14日,我国宣布《国际卫生条例(2005)》适用于中国全境,并提出了我国建设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的要求.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是口岸公共卫生风险防控的主要能力,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常规能力以及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等,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复杂性提高,国家的防控能力和防控质量迎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核心能力建设考核要求,并与《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世界卫生组织最新颁布的第二版《缔约国自评年度报告工具》进行对比,研究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相关考核标准体系,为我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提供国际视野,强化我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考核能力.
公共卫生、口岸核心能力、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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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4(流行病学与防疫)
海关总署科研项目;上海海关学院科研启动项目;上海海关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24-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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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