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与现行入境船舶检疫方式研究
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国入境船舶检疫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入境船舶检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法 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对我国现行关于入境船舶检疫方式的相关规定依据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对策和措施.结果 在入境船舶检疫方式判定上,其主要依据的船舶途经疫区的性质与范围、途经港口的追溯期(4周)等条件存在不够科学和准确的问题,使得锚地检疫、靠泊检疫比例较高,工作量增加,入境船舶数量增多与现场检疫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结论 入境船舶检疫方式的判定标准应依据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创建“国际卫生港口”,加强口岸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提高口岸疫情防控能力与水平,在强有力保障的同时,给入境船舶检疫提供更多的便利.
海港口岸、入境船舶、检疫方式、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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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5.3(流行病学与防疫)
2011-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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