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770.2002.01.017
首都机场诊疗所及医疗急救技术报告
@@ 1 基本情况
《国际卫生条例》第18条规定:一个卫生机场必须具备,“一个有组织的诊疗所,并且有足够的人员、设备、房屋”。依据上述规定,首都机场建立了诊疗所(急救中心),配备了运送、隔离和护理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的各种设施,具备了诊病、治疗、留验、隔离、急救的功能。……
首都机场、诊疗、医疗急救、国际卫生条例、急救中心、基本情况、隔离、嫌疑人、组织、治疗、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护理、功能、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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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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