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现行冲突法总则之比较研究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台湾“司法院”也通过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草案”,并提交“立法院”审议。后于2010年5月26日“立法院”第七届会议通过修正全文63条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笔者拟就海峡两岸现行冲突法总则性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主要从立法名称和立法结构、立法宗旨和范围、立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属人法的连结点方面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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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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