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妇女保健法律体系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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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妇女保健法律体系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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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分析京沪妇女保健法律体系的强制力及其变迁情况,阐明法律体系强制力对妇女保健工作的作用,并探索对其进行量化评价的方法.方法 系统收集京沪两地所有涉及妇女保健工作的法律文件,根据法律责任条款覆盖主要部门(机构)的情况和其明确情况,综合计算妇女保健法律体系刚性约束程度,并运用Spearman相关、线性回归等分析其与孕产妇死亡率之间的关系.结果 两地妇女保健法律体系的刚性约束程度逐渐提升,均从1990年的0提升至2017年的44.4%,但对关键支撑部门的强制力不足;两地法律体系的刚性约束程度与孕产妇死亡率呈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640和-0.788).上海法律体系的刚性约束程度的提升对孕产妇死亡率变化的解释程度高于北京(上海64.4%,北京44.6%).结论 法律体系应当对妇女保健工作各方有刚性的约束作用;京沪妇女保健法律体系的强制力正逐步提升;上海法律体系的强制力对妇女保健工作的规范作用强于北京,但两地均需明确关键支撑部门的法律责任,并在执法中落实法律的强制力;本研究对法律体系强制力的量化方法科学可行.

妇女保健、法律体系、强制力、北京、上海

35

R173(妇幼卫生)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GWIV-32;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基金

2019-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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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卫生

1001-0580

21-123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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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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