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费用及影响因素分析
目的 了解天津市参保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费用构成及其影响因素,为控制住院费用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从天津市2003-2007年参保住院患者资料库中随机抽取精神分裂症患者18 182例,对其住院费用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天津市2003-2007年参保精神分裂症患者人均住院费用为(3 014.59 ±745.31)元;其中一级医院为(1 986.94 ±538.79)元;二级医院为(2 181.92 ±503.85)元;三级医院为(3 861.22 ±738.29)元;参保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住院费用中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依次占15.41%、5.04%、22.60%、52.37%、0.27%和4.31%.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年龄大、医院级别高、住院天数多、治疗费和材料费比重大,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费用越高;曾住院次数多的患者住院费用越低.结论 年龄、医院级别、住院天数、曾住院次数、治疗费和材料费比重是天津市参保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费用的主要影响因素.
住院费用、精神分裂症、参保患者、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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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9LY048;2009LY011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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