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在移动互联视频开发应用中的版权风险及应对机制
近年来,新媒体通过互联网的平台优势和渠道优势,迅速改变了人们的收视习惯,互联网对广播影视行业的影响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借助于互联网,新媒体视频业务得到了较快较新的发展,电视媒体却面临着受众和广告的流失,覆盖、传播影响力都有所稀释和下滑.近两年来,电视节目的版权权利人与视频网站、新媒体公司的版权合作纠纷不断、侵权不断,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实际应用中,广播电视台应对自己的版权作品进行合理登记使用,从而防范权利的削弱.
2014-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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