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数字
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第66号总局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1号)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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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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