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552.2002.07.007
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营销模式的研究
@@ 一、体育比赛与电视转播权
体育比赛的实质是运动员的创造性劳动.运动员所从事的体育比赛活动属于体育劳务范畴,是体育的最终产品.比赛水平层次越高,它的可代替性越小,甚至为零.如四年一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世界杯足球赛等都是世界最高级别、最具观赏性的赛事,其中顶级运动员高超的表演具有不可替代性.
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运动员、具有不可替代性、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足球赛、体育劳务、水平层、观赏性、代替性、创造性、赛事、劳动、活动、范畴、产品、表演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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