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直播中的隐私权界定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直播隐私权的界定"专家研讨会综述
2017年5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邀请专家学者就"互联网直播隐私权的界定"这一主题召开专家研讨会.讨论集中在隐私权的界定、隐私权的抗辩理由、分享型平台的责任承担等三个方面,与会人员就这三方面在互联网直播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特别是在公共空间中私人活动的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认定等争议焦点上,提出了众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会专家提出在平台责任方面应适用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以保护权利人的相关利益.
隐私权、网络直播、分享型平台、避风港原则
G221(广播、电视事业)
2017-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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