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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编经营混岗是确保媒体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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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中央文改办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有少数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广告等经营业务与新闻采编业务进行混编,实行事业部制或变相事业部制,甚至把营销工作和有偿新闻挂钩,危害很大。《意见》对规范推进“两分开”作了进一步明确,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对于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经营性部分,可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但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必须服从、服务于宣传文化主业。

采编经营、有偿新闻、事业部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营销工作、宣传文化、新闻媒体、文化企业、事业体制、经营人员、经营业务、经营活动、国有资本、广告、党报党刊、传输网络、采编业务、通讯社、两分开

C93;G21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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